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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动海河水专项科技攻关


  【核心提示】


  “十二五”时期,国家重大科技水专项**批共启动实施了11个项目,山东省海河水专项被列入其中,这对建设生态山东和打造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示范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从国家重大科技水专项山东省海河水专项(以下简称“海河水专项”)启动会上了解到,“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南四湖纳入国家重大科技水专项,经过专家团队和有关单位的不懈努力,攻克难题并推广应用了一批治污关键技术,实现了南四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十二五”时期,国家重大科技水专项**批共启动实施了11个项目,山东省海河水专项又被列入其中,这对建设生态山东和打造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示范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葛为砚告诉记者:“通过实施海河水专项,山东将重点针对徒骇河、马颊河流域水资源短缺,点源面源污染较重,自然水体生态功能退化等突出问题,集成污废水处理设施节能降耗、多层次再生水回用、河流生态屏障建设等技术并进行示范推广,削减入河污染物,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在山东入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Ⅴ类的条件下,*终实现徒骇河、马颊河流域水质功能区达标,河流生态功能显著改善,从而巩固提升流域治污成果,为全省水污染防治、流域生态环境改善提供科技支撑。”


  海河水专项解决哪些问题?


  突破海河流域环保瓶颈,建立流域环境管理和保障体系


  海河流域是山东省4个重点流域之一,流域内有徒骇河、马颊河和漳卫新河、南运河两大水系,涉及省辖4个市26个县(市、区),其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直接影响到全省水污染防治目标实现。


  近年来,山东省为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以实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契机,狠抓结构、工程和管理减排,大力推进流域治污,取得明显成效。在流域经济两位数增长的背景下,2002年以来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9年实现了持续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年均浓度从2002年的337毫克/升和5.91毫克/升,下降至2011年的40.5毫克/升和2.39毫克/升,接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要求。今年1~9月,海河流域水质继续呈现明显改善势头。国家重点流域治污考核,山东海河流域已实现了“三连冠”。


  “尽管海河流域治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建设生态山东、打造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示范省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葛为砚告诉记者,由于流域生态环境相对比较脆弱,“治、用、保”治污体系尚不完善,环境执法和**防控体系还不健全,制约了海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而实施海河水专项,正是破解这些问题的重要举措。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通过实施海河水专项,研究流域污染时空分布特征,攻克一批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污染治理关键共性技术,有效突破当前制约海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的环保瓶颈,建立起科学的流域环境管理体系和水质改善综合示范工程,促进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深化,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要为探索实践“治、用、保”并举的科学治污体系搭建良好平台,重点突破海河流域典型河段水质改善、重点行业废水提标排放保障技术、城镇污水深度处理与回用、湿地生态系统恢复等关键技术,形成海河流域科学的水污染防治与水质改善技术体系。要以实施海河水专项为契机,探索出符合省情、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整装成套技术,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手段促进水专项科技成果的转换推广,提升全省环境科技水平,构建流域水环境保障体系。


  水专项课题怎样推进实施?


  出台管理办法,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完善责任监督体系


  “水专项工作本身就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科研工作和治理项目有机结合,需要行政管理和技术攻关的紧密配合。”葛为砚向记者介绍,海河水专项课题共包括11个子课题、5项示范工程和1个综合示范区,参与的政府部门、专家团队和示范企业人数众多。


  今年6月,山东省出台了《“徒骇河、马颊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质改善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课题”管理办法》,对海河水专项管理进行了规范。


  为确保海河水专项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实施,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


  在省级层面,山东省成立了海河水专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下辖行政管理组和技术管理组,其中行政管理组主要负责水专项课题前期筹备和组织,落实专项资金,配套保障条件,抓好实施管理,进行实施过程的监督、目标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技术管理组主要负责总体方案编制和顶层设计,分解目标和任务,组织科研团队开展技术攻关等具体科研工作。要求各相关地方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保障条件和配套资金,组织、实施好水专项课题研究。


  山东省环保厅强调,要强化目标考核,确保水专项项目真正发挥效益,取得**性的科研成果和治污实效。在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签订、执行前期、中期和后期总结验收全过程,都要建立有效的监督、评估、成果反馈机制,通过专家评审和绩效评估,对项目的研究进行技术把关和监督、指导。


  要着力促进成果转化,通过实施水专项,不仅要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技术**,还要通过科技引导、环境标准的倒逼机制,带动流域治污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解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面临的重大水污染问题,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如何完成海河水专项任务?


  借鉴南四湖水专项成功经验,发挥地方作用,严格责任追究


  为保障南水北调水质,改善南四湖生态环境质量,从2008年开始,山东省实施了南四湖水专项工作,成立了省水专项领导小组,在省环保厅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南四湖水专项工作中,山东省环保厅长张波挂帅,组建了强有力的专家团队,着力构建“政、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提出了“治、用、保”并举的流域污染综合控制技术策略和实施方案,攻克难题并推广应用了一批关键技术,实现了南四湖水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截至2011年,在GDP年均增长13%的背景下,南四湖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年均分别下降20.7%和26.9%,湖区5个国控点位均已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山东在全省推广“治、用、保”流域污染综合控制体系成果后,全省水环境质量连续9年实现快速改善,省控59条重点河流全部恢复鱼类生长,水质总体上已恢复到1985年以前的水平。在国内水专项中期评估中,“南水北调东线南四湖水质综合改善方案及支撑技术与示范”课题组作为8个优良单位之一,受到了环境保护部的通报表扬。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海河水专项要充分借鉴、吸收南四湖水专项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继续发扬能拼善战、科学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更高的起点上科学筹划和实施海河水专项,为海河流域水质改善起到应有的科技支撑作用。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合同任务的,终止其相关研究任务,并取消直接责任者今后承担水专项等科研任务的资格。


  山东省环保厅强调,要充分发挥好地方作用,落实好配套措施和保障条件,协调组织各示范工程所在单位提供相应的设备和技术支持,加强同省水专项办、课题专家组的沟通,保障示范工程顺利开展

转自(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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