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生产转型、天蓝气爽、水净河畅、地绿山青、环境**”的目标。 “《意见》坚持以目标为**,围绕生态环境建设目标提出了五大任务、六大工程和8项保障措施,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河北省环保厅厅长姬振海说,《意见》的出台为河北省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明晰了路径,加快了从被动调整向主动转变的步伐。
目标之一:生产转型
传统产业能否改造?《意见》提出,下大力气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全省81条日产千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烟气脱硝实行限期治理,对装机20万千瓦以上发电机组烟气脱硫旁路实施拆除。
新兴产业如何发展?
根据《意见》,河北省将培育发展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发展新型建材、高效照明、节能汽车、环保材料和药剂等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生态高效农业。
落后产能怎么淘汰?
“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的项目上马。”《意见》提出,严把环评准入关,对新建限制类和允许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减二增一”,对鼓励类项目实施“减一增一”。
目标之二:天蓝气爽
蓝天数明显增加是所有人的期望,也是河北省生态环境改善的重点。
《意见》提出,到2015年,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8%、12.7%和13.9%;2012年所有县(市、区)建成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
根据《意见》,河北省将实行城区用煤管制,严格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进入。加强工业烟尘粉尘、有机废气以及施工扬尘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意见》提出,到2013年底,完成石家庄市内5区和高新区范围内分散燃煤锅炉拆除或置换清洁能源,三环路内居民生活气化率达到90%以上,2015年达到95%以上。
目标之三:水净河畅
《意见》提出,到2015年,主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超过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低于20%。
“**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意见》规定,对水源保护区要严格新上项目管理,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河北省将以子牙河水系和黑龙港运东水系为重点,消灭流域重度污染。划定重点流域或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推行取水量、水污染物排放量控制。
按照《意见》,河北省将以白洋淀、衡水湖为重点,加强补水、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城市周边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实行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地下水水位“双控制”。
目标之四:地绿山青
《意见》提出,到2015年,完成造林126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1%;50%的“三化”草原得到治理,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60%以上;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2%以上。
恢复草原生态。河北省将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飞播种草等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十二五”期间将治理沙化、碱化、退化草原300万亩。
建设铁路、高速公路等绿色廊道。到2015年,重要乡道两侧绿化、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70%。
保护生物资源多样性。“到2015年,全省保护区面积力争达到80万公顷以上。”《意见》提出,明确不同地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和发展方向,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
目标之五:环境**
《意见》提出,到2015年,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实现**处置。
搞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合理调整涉重金属企业布局,对重金属污染较重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处置堆存铬渣,坚决打击废弃铅酸蓄电池非法加工利用。
加强辐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辐射**许可制度,规范管理放射性同位素购买、使用、运输和存放,健全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和重点放射源单位自动监控系统。
严格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健全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行政问责制。搞好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禁止对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利用。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