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四季更迭,春暖花开又是一年春来到。我们的“老朋友”——臭氧(O3)也会不请自来,如期而至。
臭氧在常温下是一种有特殊臭味的淡蓝色气体。其主要分布在10~50km高度的平流层中。在太阳照射下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可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臭氧。臭氧污染对婴幼儿、青少年、老年人、户外工作者和肺病患者影响大。
臭氧对人体的危害:
臭氧污染的来源:
2015年,“2+26”城市臭氧年评价浓度范围介于96~202μg/m3之间,2016年和2017年则分别为136~200μg/m3、176~219μg/m3。
图1 2015~2017年“2+26”城市臭氧年评价浓度变化
评价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
污染态势的4个特点:
1. “2+26”城市间臭氧年评价浓度差异性减小,趋同性增强。近三年,臭氧年评价浓度的*高值增幅不大,但*低值却迅速增加。其中,2016、2017年*低值分别比2015年的增加41.6%和83.3%!
2. “2+26”城市中北京和菏泽两城市的2017年臭氧年评价浓度呈现小幅下降,分别下降6.4μg/m3和5.3μg/m3。
3. 唐山、沧州、衡水、长治、济南、淄博、德州、聊城、郑州、濮阳等十个城市2017年臭氧年评价均浓度增幅较小。其中,衡水增幅*小,增加0.2μg/m3。
4. 石家庄、邢台、保定、晋城、安阳、鹤壁、新乡、焦作等八个城市2017年臭氧年评价浓度增幅较大。其中,晋城增幅*大,增加了84.2μg/m3。
目前,“2+26”城市臭氧污染*突出的月变化特征是污染时段加宽和污染时间提前。
图2 2015~2017年“2+26”城市臭氧月变化情况
月均浓度变化的3个特点:
1. 浓度*高值发生时间有所提前。近三年来,臭氧月均浓度高值区主要集中在5月至9月,*高值多集中于5月和6月。
2. 不同城市之间月变化情况差别大。如沧州、衡水、晋城、开封、安阳、晋城、焦作等城市臭氧月变化呈现典型的单峰型特征,而北京、天津、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聊城、滨州等呈现典型的平顶峰特点。
3. 从年际月变化来看,呈现高值区间增宽现象。
图3 2015~2017年“2+26”城市臭氧月超标率分布情况
“2+26”城市中,淄博市7月份臭氧日评价浓度超标率*高,其余27个城市均为6月份臭氧日评价浓度超标率*高。 其中,天津、唐山、保定、沧州、衡水、济南、济宁、德州、聊城、滨州等城市2017年臭氧日评价浓度超标情况在9月份出现明显反弹。
图4 2017年“2+26”城市5-9月臭氧统计日变化规律
“2+26”城市2017年5~9月臭氧统计日变化规律具有很强的相似性,臭氧小时平均浓度*大值集中出现在14:00到18:00之间。
仍有两点值得注意:
1. 北京、保定、衡水、济南、淄博、德州、郑州、鹤壁和新乡臭氧小时平均浓度*大值较高;
2. 晋城臭氧统计日变化峰值比较平缓,与其他27个城市不同。
目前,我国已经具备开展臭氧污染控制的基本条件,但是仍有许多技术细节需要研究:
1. 尽快研究建立臭氧污染阈值和控制评价方法,指导城市甄别臭氧污染控制的必要性时段;
2. 加快出台臭氧成因解析指南,指导城市开展臭氧敏感性分析,提高科学治污能力;
3. 依据臭氧污染的空间分布格局,划定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区,在自我减排的基础上,强化区域联动;
4. 建立臭氧前体物污染源分级控制指南,优化不同城市臭氧前体物的减排和控制路线;
5. 在重点区域探索制定活性VOCs总量减排,并完善典型行业分成分的VOCs排放因子;
6. 规范光化学观测布点、技术、质控等相关标准。